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16日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12月22日,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到中宁县恩和司法所现场监督该辖区社区矫正的接收、解除工作,全程参与监督接收、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仪式,精准监督社区矫正各个环节,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宣告仪式开始前,检察干警对新接收和被解矫对象的档案资料进行了检查,详细查看了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谈话记录等文书材料,认定相关法律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后,方才进行接收和解矫工作。
宣告仪式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分别宣读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和《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并安排帮教小组与矫正对象共同签订《安置帮教责任书》《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等文书,让接受和解除矫正对象清晰自己在社区矫正期间及回归社会后的义务和责任。宣告结束后,检察干警对两名矫正对象提出要求,希望接受矫正对象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服从社区矫正监管措施。同时要求解矫对象回归社会后严格约束自己,真正做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检察干警现场监督社区矫正接收和解除工作,既保证了接收、解除宣告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也充分发挥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能,对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以及增强社区矫正效果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宁夏检察机关社区矫正监督办法》,加强对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帮扶、接收和解除矫正等环节的全程监督,全方位体现法治化建设过程中的检察担当。(文/图 第三检察部 田女 杨存明)